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不是必須負全責,身為車主主要職責應該是保護現場,並檢視有無人員傷亡,馬上選擇報警以及撥打120。如果選擇逃逸會面臨更大的法律處罰。如果肇事逃逸後負全責的,當事人就會被判處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不是必須負全責,身為車主主要職責應該是保護現場,並檢視有無人員傷亡,馬上選擇報警以及撥打120。如果選擇逃逸會面臨更大的法律處罰。如果肇事逃逸後負全責的,當事人就會被判處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肇事人負全責的情形是:
(一)逃逸一方承擔全部責任;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者承擔全部責任;
(三)毀滅證據者承擔全部責任;
(四)故意肇事者承擔全部責任;
(五)教練員承擔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0條第3款規定,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
肇事後找人頂替,肇事者屬於肇事逃逸情形,應當負全責,情節嚴重的構成交通肇事罪。頂包人可能構成包庇罪。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