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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多久提車

交通事故處理多久提車

  交通事故發生後,提車一般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領取。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四條規定,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交通事故處理多久出結果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結束後7日內,案件主辦民警應當與協辦民警共同向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機構負責人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

交通事故處理扣車要多久

  車輛一般20天,最長不得超過30天(車輛與行駛證是一體的)。駕駛證是15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也就說,該檢驗、鑑定的最長期限不超過60日。


交通事故沒有處理可以

  交通事故沒處理完可以提車,對車輛檢驗鑑定結束後五日內就可以提車了,或者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後就可以提車了。   一般情況下,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證據而扣押車輛的,查清事故原因後應當放行,即應當在事故發生後十日內作出事故認定書,並放行車輛。需要收集證據的情況,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過30日,經批准可延長30日。 ...

交通事故處理什麼時候能拿

  交通事故車輛的提取期限在對方沒有進行財產保全的前提下最長不超過六十日。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警察要扣車的,扣車的目的是進行車輛檢驗,檢驗完畢,如果對方沒有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就可以取回車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 ...

交通事故處理怎麼辦

  交通事故處理扣車,在事故責任處理完畢後,到交警部門提車。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九條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對因檢驗、鑑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 ...

交通事故中能扣多久

  依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交通管理部門因收集證據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而扣留車輛的期限是沒有規定的,但應該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回車輛。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 ...

交通事故處理時限要多久

  發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門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也就是說交通事故的處理事項一般為十天,需要鑑定的,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處理完畢。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公安機關交通 ...

交通事故立案多久處理

  交通事故立案後的處理時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 ...

交通事故處理有效期為多久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當時有損害發生,應當在三年內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