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去交警隊處理交通事故需要的資料和證件如下:
1、當事人的駕駛證、身份證、行駛證、車輛來歷證明、保險單等資料的原件和影印件;
2、傷害事故前收入證明(連續三個月工資收入明細表);
3、調解時當事人雙方須提供醫院疾病診斷證明、住(出)院證明、護理人員工資收入證明(事故前連續三個月工資收入明細)、醫療費用票據及交通、住宿費用票據;
4、未成年人須提供戶口簿等相關證明;
5、車輛受損評估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去交警隊處理交通事故需要的資料和證件如下:
1、當事人的駕駛證、身份證、行駛證、車輛來歷證明、保險單等資料的原件和影印件;
2、傷害事故前收入證明(連續三個月工資收入明細表);
3、調解時當事人雙方須提供醫院疾病診斷證明、住(出)院證明、護理人員工資收入證明(事故前連續三個月工資收入明細)、醫療費用票據及交通、住宿費用票據;
4、未成年人須提供戶口簿等相關證明;
5、車輛受損評估表。
發生交通事故處理流程為:
1、立即停車。
2、及時報案。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打電話或委託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交警報案。
3、搶救傷者。當事人確認受傷者的傷情後,能採取緊急搶救措施的,應盡最大努力搶救,包括採取止血、包紮、固定、搬運和心肺復甦等,並設法送就近的醫院搶救治療。
4、保護現場。保持現場處於原始狀態,包括其中的車輛、人員、牲畜和遺留的痕跡,不隨意挪動散落物位置。
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6、協助現場調查取證。在交通警察勘察現場和調查取證時,當事人必須如實向交警部門陳述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的真實情況。
5、出具事故認定書。
6、雙方調解或提起訴訟。
7、損失賠償。
交通事故處理如果是輕微的交通事故,雙方可以當天就協商解決;如果發生較嚴重的交通事故,報警處理。交警會在法定的時間內出具責任認定書。一般十天內責任認定書就能出來。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