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複核申請書是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複核申請的法律文書。複核申請的書寫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基本資訊;
2、申請的事實與理由;
3、原事故認定遺漏認定上述交通事故事實;
4、申請人簽名。
交通事故認定複核申請書是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複核申請的法律文書。複核申請的書寫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基本資訊;
2、申請的事實與理由;
3、原事故認定遺漏認定上述交通事故事實;
4、申請人簽名。
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因為屬於合同性質,因此必須滿足法律關於合同的生效條件,既當事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是小孩或者精神病人),意思表示真實(沒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等情況),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例如,雙方在不清楚受傷程度的情況簽訂了賠償協議,對病情沒有正確判斷,就屬於重大誤解,這種協議根據法律規定可以予以撤銷。同時如果在協議中約定一方放棄一切賠償權利,而事後一方因事故再次產生傷害,這樣條款就剝奪了受害方的合法權利,屬於無效條款。
交通事故協議書首先要寫明事故各方的基本資訊,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等基本情況,如果有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要寫明認定書內容,然後列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以及各方經過平協商確定了事故的具體賠償責任,像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專案要具體寫明,防止日後因列舉不夠詳細對方提出新的要求從而產生爭執,寫明賠償金的具體金額、履行方式、期限、地點等,還要寫上賠付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繼續賠付或者提出其他要求,最後需要各方簽字蓋章。
一、交通事故複核申請推翻機率有多大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具體要看案情來確定。
二、交通事故責任複核的時效規定
複核必須在3日內提出,超過該期限的,交通局一般不予受理。複核只能有一次,已經複核過的,就是最終的責任認定。對複核過的結論不服的,不能起訴交警隊。如果受害人向法院起訴賠償,在法院審理的過程中,主審法官有可能根據事實情況,對交通警察出具的責任認定予以變更,但是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71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