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責任與違反交通規則不是一個關係,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有責任,肯定違反了交通規則。在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同時,還應受到交通法規的處罰。給予一定的扣分和罰款。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的責任與違反交通規則不是一個關係,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有責任,肯定違反了交通規則。在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同時,還應受到交通法規的處罰。給予一定的扣分和罰款。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發生交通事故需要扣分,發生交通事故不一定會扣分。扣分是針對具體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與交通事故的發生並無直接關聯,但是事故認定中的責任劃分是根據交通違法行為作為依據的。如果駕駛人在事故中不承擔責任,是不扣分的。
發生交通事故私了的只是民事部分,行政和刑事部分不能私了。發生交通事故後是否扣分要根據駕駛人在事故中承擔的責任和是否有違章行為來確定,如果駕駛人在事故中不承擔責任,是不扣分的;如果駕駛人在事故發生中有明顯的交通違章行為,並承擔事故責任,則肯定要扣分,甚至吊銷駕照,遭遇禁駕。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員交通違章記分辦法》第十一條,機動車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規處理和對違章行為記分外,還應按照下列規定追加記分:(一)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追加記分3分;(二)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追加記分2分;(三)造成輕微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追加記分1分。造成交通事故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不予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