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
交警隊出具事故認定書後五日內需要告知當事人提車。對方提出保全車輛的,要交納保證金才可以提車。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四條: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
交警隊出具事故認定書後五日內需要告知當事人提車。對方提出保全車輛的,要交納保證金才可以提車。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四條: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如果沒有酒駕,一般是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後二年就可以重新申領駕駛證。如果有酒駕,一般是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後五或十年就可以重新申領駕駛證。
依據《最新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痺、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二)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四)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八)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交通事故認定書根據《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其製作時間為交管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之後10日內, 也可為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交通事故認定書會有辦案民警的簽名並加蓋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申請複核等合法權利。
實踐中,有的當事人對事故認定書存在異議或不滿,於是拒絕簽收事故認定書,這樣是否可取呢?事實上,如果當事人拒絕簽收事故認定書,送達人員可以採取留置送達然後記錄在案,視為送達。因此,當事人應該簽收事故認定書後應認真閱讀,逐項審查。如果不服事故認定,應在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交管部門申請複議。一旦當事人不簽收,有可能喪失複核的權利。
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審查包括對處理事故交警的審查,因為有的交警不能適用簡易程式處理交通事故,如果對方沒有資格,則可以作為複核的原因之一。其次要對事故認定書作出的時限作出審查,因為如果事故認定書超過法定的期限作出,則屬於違法,可以作為複核的原因。交通事故認定書被視為訴訟證據在事故賠償中使用,當事人也可以在訴訟中對事故認定表示質疑,減弱事故認定書的證據作用,從而爭取自己的最大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