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第六十一條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共五種:
1、全部責任;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擔事故的責任。
2、平等責任;雙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作用相稱的,雙方負平等責任。
3、主次責任;雙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4、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事故的,根據各自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5、推定責任;
1、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2、當事人一方有前提報案而未報案的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3、當事人各方有前提報案而均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平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原則包括:
(一)行為責任原則
(二)因果關係原則
(三)路權原則
(四)安全原則
(五)結果責任原則。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訊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其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有因果 ...
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以下幾種:
(一)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二)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四)輕微責任,指醫療事 ...
醫療事故責任分為以下幾種:
(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
(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 ...
公安機關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
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方法有:
1、當事人有違章行為。
2、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3、當事人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認定當事人應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 ...
醫療事故的法律責任有3種。
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除了醫療機構要承擔醫療事故賠償責任外,還應當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1、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
2、對發生 ...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共有幾份要看事故中有幾個參與者了,要是雙方發生事故,那就是3份,事故雙方一人一份,交警存檔一份。要是三方發生的事故,那就是4份。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