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不同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期限也不相同: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責任書。
2、交通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責任書。
3、對於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的證據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或者重新檢驗、鑑定結果確定後五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責任書。
4、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責任書。
5、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九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程式合法。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網際網路公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1、交通事故發生以後,應當在在責任認定書下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複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屬於具體行政行為,不能申請行政複議,可以複核。
2、《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中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可以申請複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 ...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 ...
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 ...
1、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籤字時應注意:事故認定書上所描述的情況與實際狀況是否一致,如果不符,可以要求更正。
2、按照規定,在你簽收交警送達給你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時,雖然你簽上了自己的名字,但並不代表你就是同意了《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劃分,只能證明你收到了這份《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 ...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清:需要交警根據過錯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 ...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條件是:
1、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必須一方使用車輛,而對另一方當事人的範圍並無要求;
2、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道路”範圍內;
3、若事故屬於交通事故,則必須有一方的車輛是正處於行進狀態,否則不屬於交通事故的範疇;
4、事故當事人對於事故的發生 ...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能提起訴訟,對於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提起復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複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