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賠協商不一致可以請交警進行調解,交警部門的調解只有在雙方同時同意的基礎上才能進行,即不存在強制力。
如果肇事方不同意調解,調解程式是無法開始的。調解也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理賠協商不一致可以請交警進行調解,交警部門的調解只有在雙方同時同意的基礎上才能進行,即不存在強制力。
如果肇事方不同意調解,調解程式是無法開始的。調解也無法達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調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訴訟,具體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1、準備民事訴狀、證據。根據被告人數加一份,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和證據。
2、起訴至有管轄權的法院。
3、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後等待開庭審理即可。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理賠需要的手續是:
1、報警,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好之後,及時通知保險公司;
3、車輛維修,保險公司複核後賠付。
交通事故理賠需要的材料是:
1、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關於休息誤工的醫療診斷證明;
3、交通費住宿費票據;
4、受傷者身份證、戶口本;
5、關於需要護理的證明、護理費發票或收條等。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