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只要交通事故影響其正常收入就應該有誤工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
只要交通事故影響其正常收入就應該有誤工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交通事故造成車損的,不能要求賠償誤工費。
一般情況下,只有人受傷住院治療,才能賠償誤工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交通事故沒工作有誤工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受害人沒有工作的,其誤工費可以參照受理交通事故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