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如下:
一、根據《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國家標準的規定,我國現行的道路交通標線分為:指示標線、禁止標線和警告標線3類:
1、指示標線寬10到20釐米;
2、禁止標線寬一般不小於20釐米;
3、警告標線寬15釐米。
二、以車道相交的直線為車道分界線的中心線,但邊緣線劃在路肩內,緊靠路肩,與車道相交的線。不佔用車道線,如以下兩種形式:
1、在設計路面寬度是時不會考慮標線寬度的,所以標線必定要佔用部分路面;
2、設計標線時已儘量不佔用車道為主,但是也不得壓縮其他路面的寬度。
規定如下:
一、根據《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國家標準的規定,我國現行的道路交通標線分為:指示標線、禁止標線和警告標線3類:
1、指示標線寬10到20釐米;
2、禁止標線寬一般不小於20釐米;
3、警告標線寬15釐米。
二、以車道相交的直線為車道分界線的中心線,但邊緣線劃在路肩內,緊靠路肩,與車道相交的線。不佔用車道線,如以下兩種形式:
1、在設計路面寬度是時不會考慮標線寬度的,所以標線必定要佔用部分路面;
2、設計標線時已儘量不佔用車道為主,但是也不得壓縮其他路面的寬度。
單條車道寬度為3.75m,緊急停車頻寬度3.5m。《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規定:設計時速120km/h的高速公路車道寬度為3.75m,緊急停車頻寬度3.5m。現在我國高速公路最高設計時速沒有超過120km/h的,所以一般採用上述標準。高速公路收費站每車道寬度為2.5米,必要時必須設立3.5米以上的超寬收費車道。
機動車道寬度的確定:
機動車每條車道寬度,一般應為3、75~4、0m為宜,路面車道數,主要取決於道路等級和該路設計年限。一般從路面結構使用年限考慮,預測15~20年日平均和高峰小時機動車交通量。從目前城市交通量發展情況看,大中城市新建的主幹路,宜採用八車道,次幹道則採用六車道,對小城市的主幹路可採用六車道,次幹道採用四車道為宜,可為交通發展留些餘地。據各城市道路建設的經驗:四車道採用15~16m,六車道23~24m,八車道30~3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