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免申報是指原來需要彙算清繳補稅的,按政策可以免於彙算清繳,免申報流程,但沒有預扣預繳稅款除外。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三款:“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彙算清繳”。
退稅是指因某種原因,稅務機關將已徵稅款按規定程式,退給原納稅人。退稅程式: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稅務機關審批後,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辦理。
享受免申報是指原來需要彙算清繳補稅的,按政策可以免於彙算清繳,免申報流程,但沒有預扣預繳稅款除外。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三款:“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彙算清繳”。
退稅是指因某種原因,稅務機關將已徵稅款按規定程式,退給原納稅人。退稅程式: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稅務機關審批後,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辦理。
享受免申報在個稅APP的查詢選項,根據要求進行操作即可,享受免申報是指原來應該需要彙算清繳補稅的,但按政策可以免於彙算清繳,國家規來定可以免申報。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可知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彙算清繳。
個稅免申報是指原來應該需要彙算清繳補稅的,但按政策可以免於彙算清繳,國家規定可以免申報。但如果沒有預扣預繳稅款除外。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號
為貫徹落實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現就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公告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彙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彙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於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四、本公告第一條適用於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其他事項適用於2019年度及以後年度的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