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金。自合同生效之日第五個保單年對應日起,至本合同期滿前的最後一個保單年生效對應日止,於被保險人生存的每一保單年生效對應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確定的年交保險費乘以給付比例給付年金。
2、身故保險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險人身故,保險公司將按照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合同的現金價值和被保險人身故時您已交的本合同保險費扣減本合同已給付的年金的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3、滿期保險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屆滿時生存,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1、年金。自合同生效之日第五個保單年對應日起,至本合同期滿前的最後一個保單年生效對應日止,於被保險人生存的每一保單年生效對應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確定的年交保險費乘以給付比例給付年金。
2、身故保險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險人身故,保險公司將按照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合同的現金價值和被保險人身故時您已交的本合同保險費扣減本合同已給付的年金的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3、滿期保險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屆滿時生存,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合同終止。
1、提供特別關愛金保障,自合同生效第五年起,按首次交納保費與特別關愛金比例乘積給付。
2、提供年金保障,自合同生效第六年至保險期屆滿生存,每年給付本合同首次交納保費與年金比例的乘積給付。
3、國壽鑫禧寶年金保險還提供呵護金,保險期屆滿還生存則給付基本保額,付出金額之後合同終止。
4、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按合同已交保費減去已給付的年金總和與合同的現金價值較大者給付。
1、滿期金。自該款保險生效之日起,若被保險人生存至合同保險期間屆滿,將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滿期金,本主險合同終止。
2、特殊生存年金。自該款保險生效之日起,若被保險人於該合同的第五個保單週年日與第六個保單週年日生存,每年將按投保者所支付的首期保險費和特殊生存年金之積,並且按照保險公司規定的給付比例給付一次特殊生存年金。
3、身故保險金。自該款保險生效之日起,若被保險人於本主險合同保險期間內身故,將按所支付的全部保險費和被保險人身故時本主險合同的現金價值相比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本主險合同終止。
4、生存年金。自該款保險生效之日該合同的第七個保單週年日起,至合同滿期前的最後一個保單週年日,若被保險人於每個保單週年日生存,每年將按投保人所支付的首期保險費和生存年金之積,按照保險公司規定的給付比例給付一次生存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