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成立以來進行過六次人口普查。
分別是:第一次是1953年7月1日,總人口為601938035人。第二次是1964年7月1日,全國人口為720370269人。第三次是1982年7月1日,全國人口為1031882511人。第四次是1990年7月1日,全國人口為1100173810人。第五次是2000年11月1日,全國人口為129533萬人。第六次是2010年11月1日,全國總人口為1370536875人。
中國成立以來進行過六次人口普查。
分別是:第一次是1953年7月1日,總人口為601938035人。第二次是1964年7月1日,全國人口為720370269人。第三次是1982年7月1日,全國人口為1031882511人。第四次是1990年7月1日,全國人口為1100173810人。第五次是2000年11月1日,全國人口為129533萬人。第六次是2010年11月1日,全國總人口為1370536875人。
首先,將要在各地進行仔細的戶口整頓,將漏報、未報、人戶分離、藉助等多種戶口問題排查落實清楚,將前期戶口整頓收集的資料整理。並開展入戶調查,這個階段持續時間較長。
人口普查是指在統一規定的時間內,按照統一的方法、統一的專案、統一的普查表和統一的標準時點,對全國人口普遍地、逐戶逐人地進行的一次性調查登記。
1、人口普查是指在國家統一規定的時間內,按照統一的方法、統一的專案、統一的調查表和統一的標準時點,對全國人口普遍地、逐戶逐人地進行的一次性調查登記。人口普查工作包括對人口普查資料的蒐集、資料彙總、資料評價、分析研究、編輯出版等全部過程,它是當今世界各國廣泛採用的蒐集人口資料的一種最基本的科學方法,是提供全國基本人口資料的主要來源。
2、人口普查具有普遍性。作為全國人口普查來說,這個地域範圍指的是一個國家的範圍。例如,國務院釋出的《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辦法》中規定的地域範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般在這個地域範圍內常住的人,每個人都應被調查到。
3、人口普查登記具有個別直接性。從調查方法上來看,原則上個人的資料應當由當事人直接申報。但在實際調查中並不是每個人都能自行申報,比如嬰幼兒或正值到外地出差、旅遊、當時不在家的人就不能自行申報,應由每戶指定一位熟悉情況的人如實代為申報。
4、由於出生、死亡、遷移等原因,人口數是在隨時變化的,所以人口普查必須以一個特定時點為標準,全國同時進行調查。不論普查員實際入戶登記時間在哪一天,都應該以標準時間為準,好比用照相機把當時的人口狀況拍攝下來一樣,以免重登或漏登。
5、此外,人口普查組織還具有一些其他特點,如具有高度集中性,人口普查必須由國家統一組織進行;具有嚴格統一性,全國有統一的普查方案,統一的工作步驟和進度等;具有定期性,當今世界上許多國家已規定,每隔五年或十年舉行一次人口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