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的戶主應登記為第一人,選填“戶主”。如果戶主的配偶也在本戶登記,應登記為第二人,選填“配偶”,然後再登記該戶的其他成員;如果戶主沒有配偶,或戶主配偶不在本戶登記,第二人登記本戶其他成員。
在登記集體戶時,任選一人登記為戶主,選填“戶主”,本戶其他成員與戶主關係一律登記為其他,選填“其他”。普查員登記普查短表時,應先填寫住戶專案,再逐人填寫個人專案。填寫按人登記的專案時,第一人應填戶主,然後填戶主的配偶和其他關係的人。
人口普查的戶主應登記為第一人,選填“戶主”。如果戶主的配偶也在本戶登記,應登記為第二人,選填“配偶”,然後再登記該戶的其他成員;如果戶主沒有配偶,或戶主配偶不在本戶登記,第二人登記本戶其他成員。
在登記集體戶時,任選一人登記為戶主,選填“戶主”,本戶其他成員與戶主關係一律登記為其他,選填“其他”。普查員登記普查短表時,應先填寫住戶專案,再逐人填寫個人專案。填寫按人登記的專案時,第一人應填戶主,然後填戶主的配偶和其他關係的人。
本人是戶主的,填寫“戶主”。戶內其他人員按本人與戶主的血親或姻親關係等寫明具體稱謂。具體排列順序為:戶主,戶主的配偶,戶主的子女,戶主的孫女,戶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戶主的兄弟、姊妹,戶主的旁系親屬和其他親屬等。
戶號:填寫戶口登記機關為其編定的該戶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的順序號。
屬集體戶口的,“戶主姓名”和“戶主或與戶主關係”兩欄不填。
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1、與本人關係應寫父子。父子現指父親和兒子,古時也指叔侄。
2、與本人關係是描述自己與家庭成員的親屬關係,如父子關係、母子關係、夫妻關係等。男性與自己兒子的關係或者男性與自己父親的關係被稱為父子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