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修改憲法的內容是: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刪去;
2、調整充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和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的內容;
3、完善依法治國和憲法實施舉措。
【法律依據】
根據《憲法》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
人大修改憲法的內容是:
1、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中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刪去;
2、調整充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和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的內容;
3、完善依法治國和憲法實施舉措。
【法律依據】
根據《憲法》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
《憲法》修改增加了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設區的市享有立法權,完善了愛國統一戰線和民族關係、充實了和平外交政策等方面的內容;確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調整充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和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的內容等,具體包括以下幾條:
(1)確立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
(2)調整充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和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的內容。
(3)完善依法治國和憲法實施舉措。
(4)充實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產黨全面領導的內容。
(5)修改國家主席任職方面的有關規定。
(6)增加有關監察委員會的各項規定。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
包括充實和完善了我們國家愛國統一戰線和民族關係當中的內容,其次就是關於我們國家革命和建設發展歷程的內容,並且依法治國和憲法實施的具體舉措也進行了修改。
《憲法修正案(草案)》將憲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修改為“健全社會主義法治”。主要考慮是:從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到健全社會主義法治,是我們黨依法治國理念和方式的新飛躍。作這樣的修改,有利於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加快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根本性、全域性性、穩定性、長期性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