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死了社保可以由有繼承權的親屬可以全額繼承。按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具體結算方式同當地社保經辦部門來確定。
1、人死了社保可以由有繼承權的親屬可以全額繼承。按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具體結算方式同當地社保經辦部門來確定。
人死了社保是可以退的,但是隻能退個人交的部分,公司交的部分退不了。法律規定社保裡的餘額是可以繼承的。不僅人死了社保裡的錢可以拿出來,人沒死也有些情況下可以把錢取出來,比如定居海外了,又或者到了退休年齡,但是社保沒有繳納滿15年,而自己又不想補繳的,可以申請將社保中的餘額取出來。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六、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係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餘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餘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1、一種是參保人沒到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就去世了,尚未退休就已經身故的,社保並沒有相應的賠償。只是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還給繼承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係;身故前的醫療費用可以按規定報銷。帶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社保卡,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退社保金。
2、則是剛領幾個月,或者還沒領完養老金就去世的情況;還有參保人移居國外停止參保的情況。退休後身故,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的餘額(減去過去已領部分)一次性退還給繼承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係。可申請喪葬費和撫卹金。不管是不是自己交的全部費用。(個人交的也是有單位部分的,單位部分的進社保統籌)退保只退個人賬戶中的繳費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