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鑑定,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五部會同制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自2017年1月1日開始實施。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將傷殘等級分為一至十個等級,具體標準規定中有詳細列明。
殘疾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傷殘賠償係數;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20年×傷殘賠償係數。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係數。
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係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城鎮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傷殘賠償係數;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農民人均純收入×5年×傷殘賠償係數。
殘疾賠償金是指對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損害致殘而喪失全部或者部分勞動能力的財產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殘疾賠償金是交通事故賠償裡面最關鍵的賠償專案。殘疾賠償金是指因交通事故致殘而給傷殘者的生活補助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殘疾賠償金是根據受害人的傷殘級別及戶口性質、年齡計算出來的,在戶口性質不變的情況下,級別越高,殘疾賠償金越高。殘疾賠償金分為城鎮居民傷殘賠償金和農村居民殘疾賠償金,兩者由於依據的標準不同,得出的賠償數額相差較大。
交通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標準,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 ...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
對於司法鑑定費用誰承擔的問題,一般來說誰提出做司法鑑定的誰應當預先繳納鑑定費用,如果醫療機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由醫療機構承擔法律則比例的鑑定費用,將退還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及其家屬的預繳費 ...
可以向法院起訴索賠,然後向法院申請傷殘鑑定,根據傷殘鑑定結果,索要賠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 ...
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定,包括以下專案: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或護理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 ...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案由有以下這些:
1、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損害責任糾紛;
2、觸電人身損害責任糾紛;
3、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責任糾紛;
4、水上運輸人身損害責任糾紛;
5、航空運輸人身損害責任糾紛。 ...
對於身體、健康受侵害的受害人本人或者對於生命受侵害的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可以作為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款: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 ...
人身損害賠償律師費沒有確定數額,由於多數時候是圍繞賠償數額而產生的糾紛,因此律師的收費大多數是按照涉案金額進行收取的。不同的律師對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收費是不一樣的。並且律師費還受當地經濟發展狀況等條件的影響。
《律師法》第二十五條,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託,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委託合同,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