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車位和普通車位的區別是普通車位可以買賣,而人防車位不可以進行買賣。車位即停車位,指停車的地方,包括露天場所及室內場所。車位按收費可以分為兩種,免費車位和付費車位。
許多人員流動大、商業往來頻繁的地方都會設有地上、地下的立體停車場以節省空間。在城市規劃的公路兩旁或開闊處一般都會劃出停車位以為司機停車提供便利,但是在城市中如果在沒有劃出停車位的地方停車,則可以視為違章停車,執法部門可以予以進行罰款。
人防車位和普通車位的區別是普通車位可以買賣,而人防車位不可以進行買賣。車位即停車位,指停車的地方,包括露天場所及室內場所。車位按收費可以分為兩種,免費車位和付費車位。
許多人員流動大、商業往來頻繁的地方都會設有地上、地下的立體停車場以節省空間。在城市規劃的公路兩旁或開闊處一般都會劃出停車位以為司機停車提供便利,但是在城市中如果在沒有劃出停車位的地方停車,則可以視為違章停車,執法部門可以予以進行罰款。
人防車位和普通車位最大的區別就是有無產權。人防車位,也就是人防工程之下的車位。根據國家要求,現在很多城市的新建民用建築現在都會建設相應的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在平時基本體現為人防車位,也就是無產權車位。相對於產權車位來說,人防車位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也無任何產權證書,產權歸國家所有,開發商有權利租用給個人使用。一旦發生戰爭,國家可在戰時強制徵用。這樣是人防車位和產權車位最大的區別。並且人防只有使用權,而非所有權、人防車位比產權車位更便宜、人防車位無需辦理產權證,過戶無需去相關機構辦理,直接找開發商即可、人防車位無需繳納公維金。
1、性質用途不同:人防車位的使用許可權由城市的人防辦公室授權給建築物的建設機構,而建設機構可以將人防車位的使用權轉讓給個人和機構。人防車位,不得出售。通常適用於一些人防工程,是指為了保障戰亂時期人員的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位於地下的防護建築,為國家強制要求配套的建築,開發商或者物業都沒有出售的權利。
2、使用年限不同:人防車位由於沒有產權的買賣僅是一種租賃行為,也就是說租賃車位,《合同法》中租賃期限最多20年,而非人防車位的使用年限與房產期限70年一致。
3、車位建築結構不同:普通產權車位常建設在地面或者樓層,而人防車位位於非人防車位更下的樓層。人防車位會設立厚重的防護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