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金的領取條件較為苛刻,職工主動辭職是不符合領取條件的,必須是非本人意願造成的失業,例如單位倒閉、破產,被用人單位辭退等。在領取失業金時,領取人需要辦理失業證,進行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並且失業金領取記錄也會被計入個人檔案中。
當領取人再就業時,領取記錄有可能會被新單位查詢到,並被詢問失業原因,對於職工來說這畢竟是一項負面資訊,因此領取失業金對職工再就業可能存在不利影響。當然也有很多單位並不會十分留意這類資訊,因此也無需過於擔心。
如果不領取失業金,那麼失業人員可以繼續繳納社保。在各項社保費用中,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是可以累積的,因此臨時斷繳對繳納年限的影響不大。
不過在社保斷繳期間是無法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且對於有生育計劃的女性來說,生育保險斷繳對生育津貼的報銷也是有影響的。因此,如果失業人員有繼續繳納保險的需求,建議不要領取失業金。
如果失業人員購買了失業保險,按照規定在失業期間是可以領取到失業保險金的,這也是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一種基本生活費用。有小夥伴擔心,領取失業金對以後有什麼影響?進來看一看。
失業金 其實,領取失業金不會對以後產生嚴重的影響,因為領取屬於社會保障性質,而且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可以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但是不繳費也不計算繳費年限,在退休時享受的待遇會降低。
失業人員想要申領失業金,需要符合下列條件: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