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執行權包含執行實施權與執行裁判權。前者是行政性的,後者則是司法性的。無論在量上還是在質上,任何一種執行權都是不可忽略的。它們也並沒有融合成一個所謂的有機體。民事執行權的執行模式關乎民事執行的效率。 中國在改革中引入新的執行模式,所以,理性分析、借鑑國外的執行模式,審慎對待某些較為流行的改革主張就顯得十分重要。自改革開放以來,民事執行權是中國司法改革和實踐中的一個熱點和難點問題,理論界和實務界都進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實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卻無法扭轉“執行難”的被動局面
民事執行權包含執行實施權與執行裁判權。前者是行政性的,後者則是司法性的。無論在量上還是在質上,任何一種執行權都是不可忽略的。它們也並沒有融合成一個所謂的有機體。民事執行權的執行模式關乎民事執行的效率。 中國在改革中引入新的執行模式,所以,理性分析、借鑑國外的執行模式,審慎對待某些較為流行的改革主張就顯得十分重要。自改革開放以來,民事執行權是中國司法改革和實踐中的一個熱點和難點問題,理論界和實務界都進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實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卻無法扭轉“執行難”的被動局面
《不動產權證書》是指國土資源部制定的不動產登記簿證,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國土資源部制定的不動產登記簿證樣式《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正式啟用。不動產登記機構啟用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後,原有的各類不動產登記簿、權屬證書和登記證明樣式將逐步停止發放,以前依法制作並記載登記內容的土地登記卡和歸戶卡、房屋登記簿等簿冊繼續有效,已經依法發放的《集體土地所有證》等證書、證明繼續有效。
解除權人定義:擁有解除權的人。解除權簡介:是指合同訂立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基於法定或者約定的事由,通過當事人單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自始不發生效力的權利。《合同法》第96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可見,解除權行使的方式主要可分為通知與進行批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