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含義: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2、侵犯客體:國家機關和紅十字會的公務活動;
3、侵犯物件:只能是正在依法執行職務、履行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紅十字會工作人員;
4、本罪主體: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5、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直接故意,即明知對方是正依法執行職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紅十字會工作人員,而故意對其實施暴力或者威脅,便其不能執行職務;
6、處罰方法: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本罪主觀上限於故意,即行為人必須明知上述人員正在依法執行公務而加以阻礙,才能構成本罪,犯本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如果只是輕微傷則按照妨礙公務罪處理,接受刑事處罰。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在妨礙公務按照社會危害性,以及當時的特殊情況等依據刑法規定處罰。
侵犯的物件只能是正在依法執行職務、履行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紅十字會工作人員。
妨礙公務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277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 ...
以妨礙公務罪批捕一般會被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在 ...
構成妨礙公務罪。輔警雖然不具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但其協助警察執法的行為屬於公務行為。《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 ...
1、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所謂依法執行職務,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運用其合法職權從事公務活動。這種公務活動,不僅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或工作單位中所進行的公務活動,而且還包括國家工作人員根據有關規定或命令在其他時間或場所內的公務活動。其次,國 ...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與判決多久沒有直接關係。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 ...
妨礙公務行政拘留時間是5到10日之間,對於妨礙公務的行政違法行為,尚未認定構成妨害公務罪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規定來看,一般是對違法之人進行警告或者在200元以下進行罰款處罰。
【法律依據】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 ...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管理活動,侵害的物件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並且是正在依法執行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
(2)在客觀上表現為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3)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國家工作人員正在依法執行公務而有意用暴力、威脅方法進行阻礙。
(4)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