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的意思有兩種,一種是字典上的解釋,一種是法律上的意思;
字典上的釋義是使他人受傷,指用手或手拿器具打、敲、擊、砸、撞、抽在對方身上,。用腳的不算“打”,稱為“踢、蹬、踹、掃”;
法律上的意思是傷害他人,指採取暴力手段,例如毆打、捆綁等,企圖傷害他人的健康甚至生命。法律上沒有“打人”這一概念,法官在庭上只能用傷害來描述他們的罪行。
打人的意思有兩種,一種是字典上的解釋,一種是法律上的意思;
字典上的釋義是使他人受傷,指用手或手拿器具打、敲、擊、砸、撞、抽在對方身上,。用腳的不算“打”,稱為“踢、蹬、踹、掃”;
法律上的意思是傷害他人,指採取暴力手段,例如毆打、捆綁等,企圖傷害他人的健康甚至生命。法律上沒有“打人”這一概念,法官在庭上只能用傷害來描述他們的罪行。
1、拳掌套。這種是戴著手上的大面積武器,大概面積會遮蓋整個全面;
2、指虎這種是戴著手指上的小型武器,扁扁的一個,四個手指套進去即可;
3、暗指虎。這種是陰毒的武器,握在拳頭裡,當受力時會有針從指縫間伸出;
4、爪子類似於街霸裡邊西班牙王子的武器。
城管部門向受害者道歉
延安涉打商戶女城管:看到報道多少次都不想活了。5月31日延安商戶被城管“跳腳踩頭”。6月7日,陝西省延安市城管局局長張建朝向被打商販劉國峰鞠躬致歉,並承諾城管局承擔其全部醫療費,安排專人照顧他。踩踏商販的城管表示自己才工作了1個月。涉事的女城管鄭媛媛稱事情後看到網上的報道,多少次都不想活了。
一夜之間成了“網路紅人”和全社會關注的焦點,面對鋪天蓋地的負面評價和巨大的輿論壓力,女城管的那份惶恐可以想見。早知今日、何必當初,當她威風凜凜對他人拳腳相向的時候,可曾想到會有今天的難堪?
從網友們的反應來看,大多數網友對打人女城管“不想活”的說法並不買賬。她不僅沒有獲得同情和諒解,反倒收穫了更多的批評和冷嘲熱諷。何也?我覺得這並非網友們鐵石心腸不懂“憐香惜玉”,而是有其道理:其一,女城管“不想活”或許只是說說而已,目的是博取同情,不大可能付諸行動;其二,她現在最需要的是認識到自己所犯的錯誤並深刻反省,而非撒嬌使氣拿死說事兒;其三,城管“跳腳踩頭”事件“拔出蘿蔔帶出泥”,城管領導的豪車問題、城管豪華大廈的問題,還有許多其他的說法都在媒體和網路上持續發酵,至今尚無權威結論。“扒糞”尚未成功,輿論豈能收兵?
平心而論,女城管也是受害者。她乾的就是這麼個工作,如果她不能“愛崗敬業”賣力幹活,說不定會被淘汰。其實,何止是她,也何止是城管,現如今很多單位的所謂“臨時工”,都處於同樣的尷尬局面,被人拿來當槍使了。
打人女城管“不想活”能否獲得諒解?估計很難。因為其背後暴露的問題大多是體制上的。要想讓城管和小商小販不再成為“冤家對頭”,除了嚴格監管,洗去城管多年來養成的“戾氣”和暴力傾向、使其迴歸服務者的本份之外,更需要從根本上徹底反思和改進現行的城市管理制度,在維護城市環境和保護弱勢群體、嚴格執法和人性化執法等方面尋找平衡。社會輿論要為此鼓與呼,各級政府更應該轉變執政理念、樹立正確的政績觀,不再拿城管和臨時工當槍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