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宏觀調控政策對經濟的作用效果並不是即時的,而是存在一定程度的時滯。任何一種經濟政策,無論是按市場規律制定的財政政策、貨幣政策,還是政府直接干預的經濟政策,從施加於經濟到產生效應,都會存在時滯。
政策時滯由三方面組成:
1、認識時滯,從出現問題到發現問題有一個時間滯後;
2、動作時滯,發現問題到制定對策又有一個時滯;
3、效果時滯,從政策出臺到政策發揮效應也存在一個時滯;三者結合在一起構成了總的政策時滯。
政府宏觀調控政策對經濟的作用效果並不是即時的,而是存在一定程度的時滯。任何一種經濟政策,無論是按市場規律制定的財政政策、貨幣政策,還是政府直接干預的經濟政策,從施加於經濟到產生效應,都會存在時滯。
政策時滯由三方面組成:
1、認識時滯,從出現問題到發現問題有一個時間滯後;
2、動作時滯,發現問題到制定對策又有一個時滯;
3、效果時滯,從政策出臺到政策發揮效應也存在一個時滯;三者結合在一起構成了總的政策時滯。
政策是國家政權機關、政黨組織和其他社會政治集團為了實現自己所代表的階級、階層的利益與意志,以權威形式標準化地規定在一定的歷史時期內,應該達到的奮鬥目標、遵循的行動原則、完成的明確任務、實行的工作方式、採取的一般步驟和具體措施。政策的實質是階級利益的觀念化、主體化、實踐化反映。
政策具有以下特點:
1、階級性。是政策的最根本特點 。在階級社會中、政策只代表特定階級的利益,從來不代表全體社會成員的利益、不反映所有人的意志。
2、正誤性。任何階級及其主體的政策都有正確與錯誤之分。
3、時效性。政策是在一定時間內的歷史條件和國情條件下,推行的現實政策。
4、表述性。就表現形態而言,政策不是物質實體,而是外化為符號表達的觀念和資訊。它由有權機關用語言和文字等表達手段進行表述。作為國家的政策,一般分為對內與對外兩大部分。
少數民族保護政策指的是以下3個方面內容:
保護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字。 語言文字是民族的基本特徵之一,也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內容。同舊中國強制規定漢語為國語國文,不承認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平等地位,有本質的不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 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是一項重要的民族政策。我國憲法規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保護少數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權利。 宗教信仰自由是包括少數民族人民在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提高包括信教群眾在內的廣大少數民族群眾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同時,特別注意尊重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保護少數民族文化遺產。對各民族包括宗教文化在內的文化遺產和民間藝術進行普查和出版。國家投入大量資金用於維修少數民族地區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的寺廟和宗教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