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因實施了民事違法行為,根據民法所承擔的對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後果或者基於法律特別規定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因實施了民事違法行為,根據民法所承擔的對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後果或者基於法律特別規定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
根據《民法總則》規定,公民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事責任,對民事法律責任的簡稱,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因實施了民事違法行為,根據民法所承擔的對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後果或者基於法律特別規定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等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做、更換;
(七)賠償損失;
(八)支付違約金;
(九)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賠禮道歉。
個體工商戶對其所負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即個體工商戶個人經營的,其所負債務由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而不是僅以投入經營的財產承擔。個體工商戶一人領取營業執照,家庭成員共同經營的,可以認定為家庭經營,債務以家庭共有財產清償。
個人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用家庭共同財產投資,收益供家庭成員共同使用的,應視為家庭經營,其債務以家庭共有財產承擔。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工商戶的,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如以其家庭共有財產承擔責任時,應保留家庭成員特別是未成年人和無生活來源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用和生產工具。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五十六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以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戶財產承擔;事實上由農戶部分成員經營的,以該部分成員的財產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