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報名有要求,下面人員是不可以報名的,也就是不能成為公務員。
1、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4、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招錄職位。
公務員考試報名有要求,下面人員是不可以報名的,也就是不能成為公務員。
1、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4、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招錄職位。
1、法院的破產公告和破產清算的清償檔案;
2、法院的敗訴判決書、裁決書,或者勝訴但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3、工商部門的登出、吊銷證明;
4、政府部門有關撤銷、責令關閉的行政決定檔案;
5、公安等有關部門的死亡、失蹤證明;
6、逾期三年以上及已無力清償債務的確鑿證明;
7、與債務人的債務重組協議及其相關證明;
8、其他相關證明。
主要是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沒有中國國籍、年齡不符合、大專以下文憑等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根據2014年10月頒佈的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第十七條,下列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其中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中,其他情形主要包括兩種情況:
一.不符合第十六條之規定,報考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的: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為十八週歲以上,三十五週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任何的違法違規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