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一章第三條之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專案包括專案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裝置、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專案;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專案;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專案。 前款所列專案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專案的範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在公開媒介上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參與投標,並向符合條件的投標人中擇優選擇中標人的一種招標方式,相對於公開招標,稱之為邀請招標。按照招標人和投標人參與程度,可將公開招標過程粗略劃分成招標準備階段、招標投標階段和決標成交階段。
(一)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沒有經濟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維持生活的,也應當承擔贍養義務。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處分權。
(二)不能以父母不撫養自己而推脫贍養責任,父母因為生活困難、犯罪或其他客觀條件確實不能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在該子女成年獨立後,如父母符合被贍養的要件的,子女仍應當盡贍養扶助義務。
(三)父母取消子女對財產的繼承權的,子女仍有贍養義務。
(四)子女不能透過宣告放棄財產繼承而不承擔贍養義務,子女放棄繼承權的行為有效,但是不承擔贍養義務的行為無效。
(五)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絕贍養老人。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必須安裝防火門的情況:
1、附設在高層民用建築內的固定滅火裝置的裝置室,例如鋼瓶室、泡沫站等,通風、空氣調節機房等的隔牆門必須安裝防火門;
2、地下室的所有裝置用房,地上的電氣等裝置房必須安裝防火門;
3、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必須安裝防火門;
4、配電房、消控室、部 ...
支架的手術指徵: 1.年紀較輕的冠心病患者,為提高生活質量;
2、心絞痛經積極藥物治療後,病情仍然不能穩定;
3、雖然心絞痛症狀較輕,但心肌缺血的客觀證據明確,狹窄病變顯著;
4、心臟支架治療或心臟搭橋術後心絞痛復發,冠狀動脈管腔再狹。 ...
撫養權可以進行更改的情況是,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
1、試製產品;
2、更新換代的新產品;
3、轉廠生產的產品;
4、提升絞車的設計、工藝或材料等改變而影響產品的效能時;
5、正常批次生產的產品每四年進行一次;
6、停產兩年以上恢復生產時;
7、國家有關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8、出廠檢驗結果與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不能透過協議離婚,只能選擇訴訟離婚的方式有以下幾種情況:
1、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當事人只能透過法院解除婚姻關係。
2、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離婚的當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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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立堂口的情況有:在醫院老是看不好病,家的祖上保家仙,父母其一是出馬仙,遇到出馬仙,擁有天命的人等等的情況。
立堂口,是指出馬仙、出道仙正式開始運營的一種形式。
中國古代民間三出:在東北古代有三出的說法,即出馬,領仙通靈者,出道,道家通靈者,出黑:陰陽先生;而其中的出馬領仙通靈者,又分為祖傳因緣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明確規定,下列事項必須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1、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2、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
3、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4、基金的增減和經費的收支;
5、收入、費用、成本的計算;
6、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7、其他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