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訴訟中斷的情況是:
1、提起訴訟;
2、申請仲裁;
3、申請支付令;
4、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
5、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
6、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
7、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欠條訴訟中斷的情況是:
1、提起訴訟;
2、申請仲裁;
3、申請支付令;
4、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
5、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
6、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
7、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離婚訴訟費用可以減免的情況是:
1、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執行費用不由申請人預交;
2、離婚案件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中止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執行的,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
3、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4、最低生活保障物件、農村特困定期救濟物件、農村五保供養物件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法律依據】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十三條,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重新出具欠條訴訟時效中斷。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