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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死刑命令簽發停止執行

什麼情況下死刑命令簽發停止執行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但是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並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

  (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懷孕。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停止執行的原因消失後,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再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才能執行;由於前款第三項原因停止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什麼情況下死刑應當停止執行

  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規定,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停止執行,並且立即報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執行前發現判決可能有錯誤的;

  (二)在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懷孕。

  前款第一項、第二項停止執行的原因消失後,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再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才能執行;由於前款第三項原因停止執行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什麼情況下交通事故調解停止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主持的事故損害賠償調解不是解決事故糾紛的必經程式。如果發生如下情形則調解終止:

  1、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當事人在調解申請中對檢驗、鑑定或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調解;

  3、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或調解過程中放棄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結調解。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並記錄在案:

  第一,調解期間有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

  第二,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的;

  第三,一方當事人調解過程中退出調解的。


複議不停止執行的例外情況有哪些

  行政複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的例外情況: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複議,不停止被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是在一些特定情況下,可以停止執行。複議機關應當對是否停止執行作出決定。   (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複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等。   【法律依據】   《行政複議法》 ...

什麼情況失業保險金停止領取

  失業保險金停止領取的情況是:   1、重新就業的;   2、應徵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據 ...

哪些情況可以免除死刑

  以下情況可以免除死刑:   1、依據法律規定,不足以判處死刑的;   2、具有法定減輕、從輕情節,被從輕、減輕處理的;   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不適用死刑。又聾又啞的人,可以減輕處罰,可以免除死刑;   4、有立功表現的犯人,也可以免除死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九條規定,又聾又啞的人或者 ...

哪些情況可以停止心肺復甦

  對於呼吸心跳住停的病人,進行心肺復甦的時候通常是兩類,一類是搶救無效死亡,另一類是搶救有效,所以我們判斷心肺復甦是否應該停止,主要是從結果來判斷,對病人死亡的一個判斷,首先我們要確認病人是達到的一個腦死亡,首先他的呼吸必須一直無法恢復自主呼吸,處於一個深昏迷狀態,要對外界的一些刺激完全沒有反應,同時腦幹反 ...

什麼情況非法拘禁會判死刑

  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可以被判處死刑。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 ...

死刑一般什麼情況會判死緩呢

  在共同犯罪中,或者被害人有明顯過錯的;或激憤殺人的;社會危害性儘管很大,但構成判處死刑前提的;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其它主犯如果不具有最嚴重罪行的;犯罪分子屬於罪雖大,但惡不極;上述情況一般考慮緩期執行。例如防衛過當致人死亡的,但是認罪態度良好的,可以考慮判處死刑同時緩期二年執行。 ...

什麼情況可以行政強制執行

  (1)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也沒有履行行政決定;   (2)已經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   (3)申請執行的時間在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十日後且在自當事人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限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