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違反財產報告制度;違反限制高消費令;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違反財產報告制度;違反限制高消費令;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1、金融機構扣錢不成功、申請辦理資訊內容出現異常或ETC卡報失而造成ETC卡沒法一切正常應用。
2、關聯的代繳儲蓄卡簽訂協議書解除合同或停止使用而造成ETC卡沒法一切正常應用。
3、餘額不夠、或有效證件到期資訊內容變動未立即同歩至銀行業務,而造成ETC卡沒法一切正常應用。
4、因為備案汽車資訊與具體根據汽車資訊不符合,而造成ETC卡沒法一切正常應用。
1、銀行等金融機構對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限制其貸款、融資等金融活動,降低信用卡額度,並將其存款情況及時透過司法查詢平臺報告法院。
2、工商管理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級,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評比資格。
3、被執行人為國家機關或者公務員、中共黨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特殊主體的,根據有關規定在評優選先、晉職晉級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取消其政治待遇、榮譽稱號,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4、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出境,鐵路部門不向其出售火車票,民航部門不向其出售機票。
5、招標投標管理部門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參加政府採購和工程專案招投標。
6、建設管理部門暫停受理失信被執行人的工程專案許可、資質審批,暫緩受理建築市場相關業務事項,暫緩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備案等工作;規劃管理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享有使用權的土地暫停辦理規劃報建手續、暫緩辦理在建專案的後續規劃手續。
7、其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