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上市公司是指經申請和批准,在各國家和地區創業板市場發行和流通的股票,並接受各國和地區創業板市場制度評價和約束的公司的總稱。創業板市場是地位次於主機板市場的二板證券市場,以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NASDAQ)市場為代表,在中國特指深圳創業板。在上市門檻低於主機板中小板,監管制度、資訊披露、交易者條件、投資風險等方面和主機板市場也有較大區別。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業,尤其是高成長性、創新性企業,為風險投資建立正常的退出機制,為自主創新國家戰略提供融資平臺,為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建設添磚加瓦。
創業板上市公司是指經申請和批准,在各國家和地區創業板市場發行和流通的股票,並接受各國和地區創業板市場制度評價和約束的公司的總稱。創業板市場是地位次於主機板市場的二板證券市場,以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NASDAQ)市場為代表,在中國特指深圳創業板。在上市門檻低於主機板中小板,監管制度、資訊披露、交易者條件、投資風險等方面和主機板市場也有較大區別。其目的主要是扶持中小企業,尤其是高成長性、創新性企業,為風險投資建立正常的退出機制,為自主創新國家戰略提供融資平臺,為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建設添磚加瓦。
創業板上市對公司的要求如下:
1、擬上創業板公司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註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
3、擬上創業板公司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等等。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五十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創業板上市時大板漲了。
據瞭解,作為深圳證券交易所第二股票交易市場的創業板在2009年10月30日正式上市,上市後的下一個交易日即10月2日,上證指數上漲2.7%,後續交易日從29933點上漲到最高3361點。
創業板是專門為高科技公司提供上市的平臺,因為這類公司成立時間短、規模小,所以投資風險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