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
1、主權國家獨立自主地生存和發展利益的總和,指國家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以及人民生命、財產不被外來勢力威脅和侵犯;
2、國家政治制度不被顛覆;
3、經濟發展、民族和睦、社會安定不受威脅;
4、國家秘密不被竊取;
5、國家工作人員不被策反;
6、國家機關不被滲透等。
國家機關安全是指:
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在我國就是保衛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的工作。
國家安全:
1、主權國家獨立自主地生存和發展利益的總和,指國家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以及人民生命、財產不被外來勢力威脅和侵犯;
2、國家政治制度不被顛覆;
3、經濟發展、民族和睦、社會安定不受威脅;
4、國家秘密不被竊取;
5、國家工作人員不被策反;
6、國家機關不被滲透等。
國家機關安全是指:
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在我國就是保衛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的工作。
1、消防包括防火,防火是消防裡的一個專案。
2、“消防”即消除防患(即預防和解決人們在生活、工作、學習過程中遇到的人為與自然、偶然災害的總稱),當然狹義的意思在人們認識初期是:(撲滅)火災的意思。 Fire control;Fire fighting;Fire protection滅火與防火。亦指滅火、防火人員。郭孝成《浙江光復記》:“衛隊及巡警消防,見勢已烈,均袖綴白布,以表輸誠。”如:必須抓好消防工作。例如:消防車、消防技術。中國已有兩千多年的消防歷史,“消防”一詞是二十世紀從日本引進的,是一個外來語。但“消防”的根在中國。日本的文字是從中國的漢字演變而來,漢字早在西晉太康五年(284年)就開始傳入日本。“消防”一詞不僅字形與漢字完全相同,字義也無差別。現代意義的消防可以更深層的理解為消除危險和防止災難。
國家利益至上是實現人民安全和政治安全的基本途徑。
政治安全就是政治主體在政治意識、政治需要、政治內容、政治活動等方面免於內外各種因素侵害和威脅而沒有危險的客觀狀態。
國家利益:
國家利益就是滿足或能夠滿足國家以生存發展為基礎的各方面需要並且對國家在整體上具有好處的事物。
對於國家利益的產生,有兩點必須注意:
(1)國家利益不同於民族國家利益,民族國家及民族國家利益出現於近代西方這一事實並不說明國家利益是在西方近代才形成的;
(2)國家利益是客觀的,它的產生或形成不以人們是否形成國家利益意識或國家利益觀念為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