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出口免抵額調庫是指稅金調入國庫或者免抵稅金調出國庫。進出口商品交納增值稅後,國稅或海關要將部分稅款上調國庫,留取部分以備免抵稅支出。
免抵調是指對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營或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主管徵稅機關對生產企業在徵稅時計算免、抵稅額,縣級以上徵稅機關根據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批准下達的“免、抵”稅數額調整稅收收入。
增值稅出口免抵額調庫是指稅金調入國庫或者免抵稅金調出國庫。進出口商品交納增值稅後,國稅或海關要將部分稅款上調國庫,留取部分以備免抵稅支出。
免抵調是指對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營或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主管徵稅機關對生產企業在徵稅時計算免、抵稅額,縣級以上徵稅機關根據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批准下達的“免、抵”稅數額調整稅收收入。
一、免抵調庫的概念:
免抵調庫是指對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營或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主管徵稅機關對生產企業在徵稅時計算免、抵稅額,縣級以上徵稅機關根據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批准下達的“免、抵”稅數額調整稅收收入。
二、免抵調庫的調整方法:
調整的具體辦法是修改“免、抵”稅數額的額度,同時增加或減少“免、抵調增增值稅”和“免、抵調減增值稅”兩個科目的數額,並將免抵調增增值稅的約定比例部分由中央國庫劃入地方國庫。
免抵退是稅收的一種形式,《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推進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通知》規定:生產企業自營或委託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貨物,除另行規定外,增值稅一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對生產企業出口非自產貨物的管理辦法另行規定。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的“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徵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的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款;“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期內因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於應納稅額而未抵頂完的稅額,經主管退稅機關批准後,予以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