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設計在工程建設中起到龍頭作用,作為提高工程專案投資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的最重要因素,城市建設勘察設計又是為所屬地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支撐的具有地緣特徵的開放性的動態系統,融入城市建設活動和社會之中,依託建設活動和社會的發展而發展。建設工程勘察是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地理環境特徵和岩土工程條件,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檔案的活動。
勘察設計在工程建設中起到龍頭作用,作為提高工程專案投資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的最重要因素,城市建設勘察設計又是為所屬地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支撐的具有地緣特徵的開放性的動態系統,融入城市建設活動和社會之中,依託建設活動和社會的發展而發展。建設工程勘察是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地理環境特徵和岩土工程條件,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檔案的活動。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管理,保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制定本方法。
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勘察,
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地理環境特徵和岩土工程條件,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檔案的活動。
建設工程設計,是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對建設工程所需的技術、經濟、資源、環境等條件進行綜合分析、論證,編制建設工程設計檔案的活動。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做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一。
第
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應當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加強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必須依法進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並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工程勘察設計的發包與承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根據建設專案投資額的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勘察人和設計人應當告知發包人有關服務專案、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收費依據,以及收費標準。工程勘察費和工程設計費的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由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合同中的約定。提供的勘察檔案或者設計檔案,應當符號國家規定的工程技術質量標準,滿足合同約定的內容、質量等要求。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現場停工、窩工的,發包人應當向勘察人、設計人支付相應的工程勘察費或者工程設計費。勘察人、設計人不得欺騙發包人或者與發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設計標準等方式,多收工程勘察費或者工程設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