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企業對相同的交易或事項由原來採用的會計政策改用另一會計政策的行為。比較常見的會計政策變更有:
1、國家的法律、法規或行業規定,會計政策變更:
如,2007年新《企業所得稅法》使我國境內企業的所得稅核算方法從應付稅款法改為納稅影響會計法。
2、為了更好的反映會計資訊,企業對會計政策進行變更:
如,某企業將投資性房地產從成本模式計量改為公允價值模式計量。
3、固定資產折舊,原來使用直線法計提折舊,現在改為加速折舊法。
4、壞賬準備,原來壞賬準備按5%計提,現在改為按百分之三計提。
是指企業對相同的交易或事項由原來採用的會計政策改用另一會計政策的行為。比較常見的會計政策變更有:
1、國家的法律、法規或行業規定,會計政策變更:
如,2007年新《企業所得稅法》使我國境內企業的所得稅核算方法從應付稅款法改為納稅影響會計法。
2、為了更好的反映會計資訊,企業對會計政策進行變更:
如,某企業將投資性房地產從成本模式計量改為公允價值模式計量。
3、固定資產折舊,原來使用直線法計提折舊,現在改為加速折舊法。
4、壞賬準備,原來壞賬準備按5%計提,現在改為按百分之三計提。
會計政策變更是指企業對相同的交易或事項由原來採用的會計政策改用另一會計政策的行為。也就是說,在不同的會計期間執行不同的會計政策。
新修訂的《會計法》第十八條規定 "各單位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一致,不得隨意變更,確有必要變更的,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變更,並將變更的原因、情況及影響在財務會計報告中說明。"
為保證會計資訊的可比性,使財務報表使用者在比較企業一個以上期間的財務報表時,能夠正確判斷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趨勢,一般情況下,企業採用的會計政策,在每一會計期間和前後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
會計政策變更,是指企業對相同的交易或者事項由原來採用的會計政策改用另一會計政策的行為。為保證會計資訊的可比性,使財務報表使用者在比較企業一個以上期間的財務報表時,能夠正確判斷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趨勢,一般情況下,企業採用的會計政策,在每一會計期間和前後各項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否則,勢必削弱會計資訊的可比性。但是,在下述兩種情形下,企業可以變更會計政策: 第一,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要求變更。 第二, 會計政策變更能夠提供更可靠、更相關的會計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