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死刑緩期2年執行
什麼是死刑緩期2年執行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指對應當判處死刑,但又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在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實行勞動改造,以觀後效。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四十八條,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需要滿足的條件
適用死緩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罪該處死;二是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這是區分立即執行和緩期二年執行的界限。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五十條,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做什麼
死刑緩期執行,是我國刑法所獨有的一種刑罰制度。它適用於那些應當判處死刑,但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罪犯。死刑緩期執行期限固定為兩年。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法律依據】
《刑事》第八十條,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什麼意思
死刑緩期執行是對於應該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這是我國獨創的一種法律制度。
《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後,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 ...
死刑緩期執行犯如何減刑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 ...
什麼是死刑緩期執行
死刑緩期執行,是指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即死刑緩期執行,又稱死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 ...
死刑緩期執行怎麼處理
死緩一般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判決生效後將案犯轉交同級(市級)司法局管轄的監獄執行。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死刑緩期執行期滿後,針對犯罪分子的不同表現,作出不同的處理:
(一)犯罪分子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二)犯罪分子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確有重大 ...
死刑緩期執行案件如何報請複核
死刑複核是人民法院對判處死刑的案件進行復核所遵循的一種特殊審判程式。
死刑緩期執行案件的報請複核:
死刑緩期執行案件的核準權在高階人民法院複核死刑緩期執行案件的複核內容、方式等與死刑立即執行案件相同。高階人民法院按照不同情形分別處理:
(1)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裁定發回重新審判;
...
死刑緩期執行是怎麼規定的
死刑緩期的執行,根據《刑法》第五十條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 ...
離婚2年財產分配沒執行怎麼辦
離婚2年財產分配沒執行的處理方式是,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或者申請強制執行。協議離婚後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當履行離婚協議中約定的財產分割義務,另一方可以以離婚協議為依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