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二00九年五月十三日釋出《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中的附屬檔案,深基坑工程為:
1、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複雜,或影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深基坑:指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特別複雜的工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二00九年五月十三日釋出《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中的附屬檔案,深基坑工程為:
1、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2、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複雜,或影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深基坑:指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特別複雜的工程。
1、場地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資料;
2、用地紅線範圍、擬建建築總平面圖、基礎和地下工程結構圖;
3、基坑影響範圍內建築物的位置、層數、高度、結構型別、完好程度、竣工時間、基礎型別、埋置深度等;
4、基坑周邊道路的車輛荷載情況;
5、基坑周邊構築物、人防坑道、化糞池、地下管線的位置、深度、結構型式及埋設時間;
6、已建或在建相鄰地下工程的施工情況;
7、基坑周邊場地的地表匯水、排水情況,給排水管道漏水的可能性;
8、施工單位根據對基坑周邊場地的使用要求提供施工場地總平面圖,如堆載、活荷載情況及臨設、塔吊情況。
建築工程深基坑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二○○九年五月十三日釋出《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中的附屬檔案,深基坑工程為:(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複雜,或影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深基坑的定義:建設部建質200987號文關於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一般深基坑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特別複雜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