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授予單位指經批准可以授予學位的高等學校或科學研究機構。根據獲得授予權的學位等級,分為學士學位授予單位、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和博士學位授予單位。
碩士學位授予權,是由國家學位委員會確定的,可以授予某專業(學科)碩士學位的權力。
學位授予單位指經批准可以授予學位的高等學校或科學研究機構。根據獲得授予權的學位等級,分為學士學位授予單位、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和博士學位授予單位。
碩士學位授予權,是由國家學位委員會確定的,可以授予某專業(學科)碩士學位的權力。
我國高等學校本科教育專業設定按“學科門類”、“學科大類(一級學科)”、“專業”(二級學科)三個層次來設定。
按照國家1997年頒佈《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的學科、專業目錄》,分為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醫學、軍事學和管理學12大門類,每大門類下設若干一級學科,如理學門類下設數學、物理、化學等12個一級學科。 一級學科再下設若干二級學科,如數學下設基礎數學、計算數學等5個二級學科。博士、碩士學位就授至二級學科,一般意義上的博碩士點數指的就是可以授予博士和碩士學位的二級學科的數目。
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類別:金融、國際商務、應用統計、稅務、保險、資產評估、法律、教育、漢語國際教育、翻譯、體育、藝術、應用心理、警務、社會工作、新聞與傳播、出版、文物與博物館、工程、林業、農業推廣、風景園林、獸醫、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公共衛生、藥學、中藥學、護理、會計、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遊管理、圖書情報、審計、軍事等
碩士:
碩士是一個介於學士及博士之間的研究生學位,擁有碩士學位者通常象徵具有對其專注、所研究領域的基礎的獨立的思考能力。
在我國碩士研究生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主要透過擁有各高等院校舉辦的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來進行招生,2017年全日制與非全日制開始實行相同的考試招生政策和培養標準,其學歷學位證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在學位劃分學術型碩士和專業型碩士兩種。
碩士課程通常安排在學士之後,一般而言碩士課程需要2-3年的時間,但根據國家及科系不同,有的碩士只要一年就能取得,有的則需要三至四年。招收與培養碩士研究生的單位既有擁有碩士點的普通高等學校,也有擁有培養研究生資格的相關科研機構。
有的國家採取學士、碩士一貫制的學制,例如德國、奧地利,而實施英美學制的國家中,也有不少開辦一貫學制,縮短學生從高中畢業後至碩士之間的時程。有些碩士課程如MBA等,除了學士資格外,通常還會要求若干年的工作經驗。在大部分的國家,碩士是攻讀博士學位的基本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