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簡易計稅方法,又稱簡易徵收,即簡易徵稅辦法,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行業的特殊性,無法取得原材料或貨物的增值稅進項發票,所以按照進銷項的方法核算增值稅應納稅額後稅負過高,因此對特殊的行業採取按照簡易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2、適用範圍: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簡易辦法。
1、簡易計稅方法,又稱簡易徵收,即簡易徵稅辦法,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行業的特殊性,無法取得原材料或貨物的增值稅進項發票,所以按照進銷項的方法核算增值稅應納稅額後稅負過高,因此對特殊的行業採取按照簡易徵收率徵收增值稅。
2、適用範圍: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簡易辦法。
臨近年底,年終獎也成為眾多打工人最關心的話題。有訊息稱,今年年終獎的納稅方式將有所改變,從2022年1月1日起,年 終獎就要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一併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了,而今年(2021年)內的年終獎收入仍可以單獨計稅。也就是說,年內發、年後發,到手獎金可能差上萬元!具體怎麼回事呢?一起來看看吧。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今年年內取得的年終獎,繳納個稅有兩種計稅方式,即單獨計稅和合並計稅。到了明年取得的收入,就只有合併計稅一種方式了。
單獨計稅和合並計稅,適合的是不同的年終獎發放方式。
舉兩個“例子:
A公司小王,2020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免徵額等後,應納稅所得額15萬元,年終獎3萬元。按單獨計稅的方式,小王共需繳納900元個稅,年終獎到手29100元;按合併計稅的方式,相當於年終獎扣稅6000元,到手24000元。對小王來說,兩種計稅方式下,到手的年終獎差了5100元。
B公司小李,2020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免徵額等,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年終獎27萬元。如果單獨計稅,小李年終獎共需繳稅52590元,工資繳稅900元,合計53490元。如果合併計稅,則共需繳納個稅43080元。對小李來說,兩種計稅方式取得的年收入相差10410元。
總結一下,單獨計稅適用於工資高於年終獎的員工,合併計稅則適用於年終獎較多的員工。
以上就是關於年終獎納稅方式要變了 最新計稅方法介紹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專案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專案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
3、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專案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專案銷售額+免徵增值稅專案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據年度資料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
4、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徵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納稅人採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併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在一定的條件下,納稅人對於計稅方法是有選擇權的,但是一旦選擇了,就輕易無法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