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包括曾生育過一個以上子女但同時只存活一個子女,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或收養且同時存活過兩個以上子女,但以後只存活一個子女的情況,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包括法律法規承認的事實收養子女的情況;
2、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鑑定為殘疾,現無存活子女的,需提供鄉級以上醫療機構、公安部門或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的子女死亡證明材料。
1、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只生育一個子女包括曾生育過一個以上子女但同時只存活一個子女,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或收養且同時存活過兩個以上子女,但以後只存活一個子女的情況,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包括法律法規承認的事實收養子女的情況;
2、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鑑定為殘疾,現無存活子女的,需提供鄉級以上醫療機構、公安部門或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出具的子女死亡證明材料。
1、我國全面推行計劃生育以來,廣大群眾積極響應國家號召,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為控制人口過快增長、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貢獻。目前,一些計劃生育家庭由於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導致獨生子女傷殘、死亡,遇到一些特殊困難。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是指獨生子女發生傷殘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家庭。
2、國家為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發放的愛心卡可以享受定點醫院就診、費用減免、綠色通道等一系列關懷幫扶舉措,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特殊家庭的後顧之憂,一步完善了計劃生育家庭扶助民生工程。
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是指獨生子女發生傷殘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家庭。目前,一些計劃生育家庭由於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導致獨生子女傷殘、死亡,遇到一些特殊困難。因此,國家特地將此類家庭單獨分類出來,針對這類家庭的困難作出相對應的補貼。對於計劃生育特殊困難的家庭,主要是在經濟扶持力度、提高醫療保障水平、養老保障等方面政府開展相關的幫扶措施。
【法律依據】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