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債計稅基礎的定義式為:
負債的計稅基礎等於賬面價值減未來期間按照稅法規定可予稅前扣除的金額。
負債的計稅基礎是賬面價值中按照稅法規定未來不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如果存在未來可予稅前扣除的部分,(既然可以稅前扣除)則未來就可以少交稅,那麼這部分相當於減少企業經濟利益流出,不滿足負債的定義,所以稅法不認可這部分,即稅法只認可未來期間不可稅前抵扣的部分。
負債計稅基礎的定義式為:
負債的計稅基礎等於賬面價值減未來期間按照稅法規定可予稅前扣除的金額。
負債的計稅基礎是賬面價值中按照稅法規定未來不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如果存在未來可予稅前扣除的部分,(既然可以稅前扣除)則未來就可以少交稅,那麼這部分相當於減少企業經濟利益流出,不滿足負債的定義,所以稅法不認可這部分,即稅法只認可未來期間不可稅前抵扣的部分。
計稅基礎是2006年釋出的《企業新會計準則》中提出的概念。它分為資產的計稅基礎、負債的計稅基礎兩類內容。通俗的說計稅基礎是指資產負債表日後,資產或負債在計算以後期間應納稅所得額時,根據稅法規定還可以再抵扣或應納稅的剩餘金額。它分為資產的計稅基礎和負債的計稅基礎。
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即該項資產在未來使用或最終處置時,允許作為成本或費用於稅前列支的金額。
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帳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
應收賬款計稅基礎是指資產負債表日後,資產或負債在計算以後期間應納稅所得額時,根據稅法規定還可以再抵扣或應納稅的剩餘金額。
應收賬款計稅基礎分為資產的計稅基礎和負債的計稅基礎。
1、資產的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即該項資產在未來使用或最終處置時,允許作為成本或費用於稅前列支的金額;
2、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帳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負債的計稅基礎=賬面價值—未來可稅前列支的金額一般負債的確認和清償不影響所得稅的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