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擬規定拾金不昧者可獲失物價值10%獎勵的新聞又掀起了輿論風暴。事實上,類似“拾金有昧”的做法,廣州並非開先河者。2003年,江蘇一家“失物招領公司”就開始掛牌營業了。據當時的新聞報道,當拾者把撿到的東西交到公司後,公司要開具收據並付拾到者一定酬金,然後尋找線索聯絡失主。當失物被失主認領時,公司將根據失物的價值向失主收取一定的酬金,然後將其中的一部分給付拾者。如果一個月後沒有找到失主,公司將把失物退還給拾者或者轉交公安部門。
這家公司後來的運營情況如何,媒體鮮有提及。不過當時這家公司確實也引發了不少爭議。想想看,十年前,社會道德還沒有沉淪到現如今的程度,有償招領將激起多大的風浪啊?十年之後的今天,廣州警方更進一步將有償招領上升到地方法規的高度,爭議依然此起彼伏。
所有爭議的根源無非是有償招領挑戰了傳統拾金不昧的美德。特別是在社會轉型期我們熱切呼喚個人私德和社會公德的大背景下,有償招領是不是加劇了道德的墮落?
仔細想想,任何一個拾者在尋找失主的過程中都要耗費自己的時間和精力。在一個個人價值越來越受重視的社會里,付出了成本,然後象徵性地收貨一些“利益”,及時從最庸俗的層次上來分析這樣的有償招領行為,也大可不必視其為洪水猛獸,或者看成整個社會的道德水準已經下滑到讓人無以忍受的程度。在國外,“有償失物招領”的行為比比皆是。在澳大利亞、紐西蘭,依據《物權法》,司機撿到錢物後應還給失主,失主認領時給司機最低10%的報酬;在摩納哥,當地媒體刊登失物招領啟事,失主認領失物時需交給計程車司機20%的酬金並且擔負廣告費。
道德的根本目的,並不是要任何人去做損己利人的重大犧牲,而是要人樂於做無損於己且有利於人的事。從這個角度看,廣州擬規定拾金不昧者可獲失物價值10%獎勵,這並不表明道德已經“變異”到了需要眾人唾棄的程度。
給道德一點兒利益基礎,是不是有違我們傳統的道德觀呢?隨著社會的日益多元化,社會道德也呈現出種種複雜的狀態,如果我們還堅守“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的道德高標,那我相信很多人會“永遠只說道德的話而永遠不做道德的事”。在道德教化的範疇裡我更堅信這樣的判斷,“真正的道德就像空氣那麼重要,又像空氣那麼平常,讓人感覺不到存在的空氣是最好的空氣,而讓人感覺不到存在的道德則是最好的道德。”原本平淡無奇的、人人都可以做到的,我們為什麼要一味地把它拔高到常人難以企及的高度呢?
回報給道德一點利益基礎,並不是多麼可怕的事情。有位學者曾經說過,“道德是人類文明的大地,而不是人類生活的天空。讓所有的人都在堅實的道德基礎上自由舞蹈,這才是人類文明的目標。”如果能夠創造條件,比如給道德一些利益的鼓勵,是不是可以激發更多人去做一些有道德的事情呢?
想起發生在我的一位朋友身上的一件事情。朋友撿到一個信封,裡面有厚厚的一沓錢,不一會兒他等到了失主。失主看我朋友的樣子像學生,匆匆地收了信封之後說,我是大學老師,以後有考試的事情可以找我。話剛落定,失主一轉身消失了。朋友在敘述這件事時無比遺憾,“我從沒想過要他回報什麼,可是連句謝謝都沒說,虛頭八腦地留下一句不靠譜的話,我這心裡怎麼能不彆扭?”
社會發展到現在,很多事情確實無法“回到從前”了。在所有關於“拾金不昧”或者“拾金有昧”的爭論中,我們常常習慣於將道德追問在拾者身上,而失主後續的表現卻常常被人忽視。廣州市以地方法規的形式鼓勵失主讓利,說實話,我一點都不覺得這規定有傷道德風化。要知道,這是“鼓勵”,又不是“強制”,實在沒什麼好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