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1、具體條件如下:
(1)是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是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這三個條件需要同時具備,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2、失業保險待遇主要包括五個方面內容:
(1)是失業保險金。
(2)是為其繳納醫療保險費。
(3)是生育補助金。
(4)是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卹金。
(5)是免費的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服務。
1、具體條件如下:
(1)是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是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這三個條件需要同時具備,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2、失業保險待遇主要包括五個方面內容:
(1)是失業保險金。
(2)是為其繳納醫療保險費。
(3)是生育補助金。
(4)是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卹金。
(5)是免費的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服務。
1、在失業之前,失業保險繳納正常,且已經連續繳納了一年以上。
2、失業並不是由自己的主觀意願造成的,這種情況包括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被用人單位開除等,如果是你自己與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不能享受失業保險金。
3、辦理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即可領取。 ...
1、不可以,只能領取一次。
2、如果你上次領完以後,再就業並再次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以上,再次失業可以再次申領。
3、在下次申領的時候,總計不能超過24個月,比如你第一次應該申領18個月,但只領了2個月,第二次可以申請10個月,加上上次剩的16個月,則合計可以申領26個月,但因為不能超24,所以 ...
如果七年的工作時間都有繳納失業保險,則在繳納五年可領取13個月失業金的基礎上,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也就是可領取15個月的失業金。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46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 ...
商業保險不會影響領失業金,因為商業保險和失業保險並沒有直接關係,失業人員想要領取失業保險的話,只需要滿足下列條件即可:
1、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自願性失業的;
2、本人及單位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並繳費滿一年以上;
3、有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並接受職業介紹和就業指導的。
目前,滿足以 ...
勞動合同到期後自己不續簽一般情況下是不能領失業金的。根據法律規定,想要領取失業金必須是非因本人原因而導致的失業情況。失業金的獲取需要一定的約束條件,具體條件包括;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 ...
以廣州為例:
1、《通知書》;
2、本人身份證;
3、《居民戶口簿》及《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本市戶籍);
4、本市工、農、建-行開戶的個人結算賬戶活期存摺或銀行卡的開卡申請表;
5、裁決書或判決書(如有勞動爭議);
6、《廣州市失業保險待遇核定申請表》(單位填寫並蓋章);
7 ...
協議終止勞動合同是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但還要滿足領取的其他相關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