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專利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檔案或者公告的專利檔案中。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所以,具
我國《專利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檔案或者公告的專利檔案中。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所以,具
1、發明專利請求書:按照表格的內容及提示填寫。
2、說明書:按照發明或實用新型名稱、所屬技術領域、背景技術、發明創造的目的、技術方案、有益效果、結合附圖做進一步說明、具體實施方式這些步驟逐一進行論述。
3、權利要求書:應以說明書為依據,分獨立權利要求和從屬權利要求。當有多項權利要求時,應以阿拉伯數字按順序編號,一般情況下第1項權利要求即為獨立權利要求,餘下為從屬權利要求。
4、說明書摘要:摘要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屬的技術領域、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主要技術特徵和用途。對申請實用新型的產品應寫出其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的特徵。
5、說明書附圖:實用新型專利必須要有附圖;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術方案的,可以沒有附圖。
6、摘要附圖:對於說明書中有附圖的,應單獨提交一幅從說明書附圖中選出的、最能說明技術特徵的一個附圖,來作為摘要附圖。
申請發明專利需要提交的檔案:
1、請求書:包括髮明專利的名稱、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的姓名和名稱、地址等;
2、說明書:包括髮明專利的名稱、所屬技術領域、背景技術、發明內容、附圖說明和具體實施方式;
3、權利要求書:說明發明的技術特徵,清楚、簡要地表述請求保護的內容;
4、說明書附圖:發明專利常有附圖,如果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術方案的,可以沒有附圖;
5、說明書摘要:清楚地反映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解決該問題的技術方案的要點以及主要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