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
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式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辦理登記手續收養人需要攜帶的材料:
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收養法》第十五條規定,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事實收養的當事人可以到戶籍所在地憑收養公證書辦理入戶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收養法》第十六條,收養關係成立後,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男女雙方在符合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後,應持下列材料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
(1)雙方持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並在“宣告人”一欄簽字按指紋 ...
依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 ...
婚姻登記的流程:
1、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3、雙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中籤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 ...
解除收養關係可以透過收養人與送養人協商解除收養關係;被收養人已成年的必須經過被收養人的同意,協調不成的可以採用訴訟程式解除收養關係。
《收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收養人應具備相應的條件並應辦理收養登記,否則可能導致被收養的孩子在落戶、入學、繼承等方面權益無法得到保障。通常情況下,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如果收養孤兒、殘疾人兒童或者棄嬰的,可以收養多名子女。
具體來說,收養人應該具備以下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 ...
收養孤兒的手續的辦理:
(一)申請
要求收養子女的當事人夫妻雙方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收養登記,一方不能親自到場的,要出具經公證的委託收養書。被收養人如果已年滿十週歲,必須親自到場。按照收養登記機關的要求如實填寫《收養申請書》。
(二)審查
審查是收養登記工作的中心環節。登記機關要對申 ...
1、外國人在賓館、學校等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機關、團體及其他中國機構內住宿的,應當出示有效護照或者居留證件,並填寫臨時住宿登記表,在非開放地區住宿要出示旅行證;
2、外國人在中國居民家中住宿,在城鎮的,須於抵達後24小時內,由留宿人或者本人持住宿人的護照、證件和留宿人的戶口薄到當地公安機關申報,填寫臨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