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原產於西域,漢代傳入我國,主要有瑪瑙石榴、粉皮石榴、青皮石榴、玉石子等不同品種。成熟的石榴皮色鮮紅或粉紅,常會裂開,露出晶瑩如寶石般的子粒,酸甜多汁,雖吃著麻煩,卻回味無窮。因其色彩鮮豔、子多飽滿,常被用作喜慶水果,中國傳統文化視石榴為吉祥物,象徵多子多福、子孫滿堂。
石榴原產於西域,漢代傳入我國,主要有瑪瑙石榴、粉皮石榴、青皮石榴、玉石子等不同品種。成熟的石榴皮色鮮紅或粉紅,常會裂開,露出晶瑩如寶石般的子粒,酸甜多汁,雖吃著麻煩,卻回味無窮。因其色彩鮮豔、子多飽滿,常被用作喜慶水果,中國傳統文化視石榴為吉祥物,象徵多子多福、子孫滿堂。
石榴有天下奇果或九州名果之稱,它擁有多種營養成分。許多人會覺得它吃起來很麻煩而不去品嚐它,而沒有看到它其營養價值之高。那麼多子多福的石榴有什麼樣的營養價值呢,本期的健康飲食文化就帶你瞭解。
石榴營養成分豐富石榴果實如一顆顆紅色的寶石,果粒酸甜可口多汁,並且營養價值高,富含豐富的水果糖類、優質蛋白質、易吸收脂肪等,可以補充人體能量和熱量,但是不增加身體負擔。
石榴含有豐富的維生素尤其是B和C、鈣、磷、鉀等微量礦物元素,能夠補充人體所缺失的微量元素和營養成分。石榴體內還富含豐富的各種酸類包括有機酸、葉酸等對人體具有保健功效。
石榴的營養特別豐富,含有多種人體所需的營養成分,果實中含有維生素C及B族維生素,有機酸、糖類、蛋白質、脂肪,以及礦物質。其中維生素C的含量比蘋果高1~2倍,而脂肪、蛋白質的含量較少,果實以鮮吃為主。
1、鞣花酸
石榴含有一種叫鞣花酸的成分,具有很強的抗氧化作用。可以使細胞免於環境中的汙染、UV射線的危害,滋養細胞,減緩肌體的衰老。有研究表明,鞣花酸在防輻射方面比紅酒和綠茶中含有的多酚更“厲害”。
2、石榴多酚和花青素
紅石榴中含有大量的石榴多酚和花青素,抗氧化性高出綠茶3倍,更是維生素C的20倍,能有效中和自由基,促進新陳代謝、排出毒素。
3、多酚
石榴汁中含有多酚,其含量比綠茶高得多,是抗衰老和防治癌症的超級明星。
4、石榴皮鹼
石榴根皮含石榴皮鹼,為驅蟲要藥,用於治療腎結石、糖尿病、乳糜尿也有效。
5、生物鹼
石榴皮所包含多種生物鹼,抑菌作用比較強,可以治痢疾,對皮膚真菌也有抑制作用。鞣質、生物鹼及熊果酸石榴果皮中含鞣質、生物鹼及熊果酸等,有明顯的收斂和抑菌作用,為強力的治痢疾藥。
6、番茄紅素
石榴含有高濃度番茄紅素,比番茄和西瓜更能防止前列腺癌。
7、鉀
榴中含有豐富的鉀,比香蕉中鉀的含量多63%,有利尿降壓的作用。
8、纖維素
石榴中還含有大量纖維,能夠促進消化,促進腸胃蠕動,防止便秘。
9、類黃酮和石榴酸
石榴中類黃酮和石榴酸,可抵抗人體炎症和自由基,同時具有軟化角質、滋潤乾燥肌膚的作用。
10、銅
石榴富含銅,銅是人體健康不可缺少的微量營養素,對於血液、中樞神經和免疫系統,頭髮、皮膚和骨骼組織以及腦子和肝、心等內臟的發育和功能有重要影響。
11、碳水化合物
石榴富含碳水化合物,是構成機體的重要物質,儲存和提供熱能,維持大腦功能必須的能源,調節脂肪代謝,提供膳食纖維,節約蛋白質,解毒,增強腸道功能。
12、多種氨基酸和微量元素
石榴汁含有多種氨基酸和微量元素,有助消化、抗胃潰瘍、軟化血管、降血脂和血糖,降低膽固醇等多種功能。可防止冠心病心病、高血壓,可達到健胃提神、增強食慾、益壽談話派延年之功效,對飲酒過量者,解酒有奇效。
女性多少歲以上被稱為婦女 多大年齡才叫婦女
14歲。法律上並沒有相關規定,可以說,所有女性在法律上都可以認為是“婦女”。如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裡的“婦女”就是指所有女性。可以看出婦女的法定年齡是十四周歲。在確定下本案十五歲的女性是否超過十四周,如果還沒有過十四周歲的生日,仍為幼女。
三八婦女節是幾歲開始過
這個沒有年齡的具體分化,從1909年3月8日,美國芝加哥婦女爭取“男女平等”遊行集會以來,至今已走過了百餘年曆程。中國婦女和世界各國婦女一樣,都為國家獨立、解放、革命、建設作出了巨大貢獻和犧牲,為世界和平和人類發展進步做出了巨大貢獻和犧牲。同時也是為了紀念廣大婦女同志的社會地位、家庭地位等取得了歷史性的轉變,不在像舊社會那樣低下。
婦女的定義是成年女子的通稱,其中“婦”即有已婚女子、妻子的含義。在中國的傳統的說法中,婦女一般也是指已婚女子。婦女是成年女子的通稱。不單純指已婚婦女,年滿18歲的女青年也可稱婦女,18歲以下稱少女,14歲以下稱幼女,7歲以下稱兒童。法律上並沒有相關規定,可以說,所有女性在法律上都可以認為是“婦女”。
如何界定婦女
《刑法》對於婦女的定義是明確的,就是已滿14週歲的女性。
一、是否結婚或生育不是判斷婦女的標準。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國家保護婦女的婚姻自主權。禁止干涉婦女的結婚、離婚自由。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從上述法條可以看出,婦女是可以結婚,也可以不結婚,是可以生育,也可以不生育的。因此,是否結婚生育不是判斷婦女的標準。
是否讀書或勞動不是判斷婦女的標準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權利。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規定,學校和有關部門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婦女在入學、升學、畢業分配、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學校在錄取學生時,除特殊專業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取女性或者提高對女性的錄取標準。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和社會保障權利。
從上述法條可以看出,婦女可以在讀書,也可以在工作。因此,是否讀書或工作不是判斷婦女的標準。
在關於保障婦女文化教育權益和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的法條中,《婦女權益保障法》出現了女性兒童少年和女性未成年人的字眼,這或許是在從另一個角度告訴我們婦女的範圍。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十八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履行保障適齡女性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禁止錄用未滿十六週歲的女性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綜合上述法律規定,在我國對婦女範圍的劃定主要是基於年齡,並參考女性的生活狀態。在刑事領域,已滿14週歲的女性應該可以稱為婦女。在民事領域,已滿16週歲且已工作的女性可以稱為婦女,而尚未工作在校讀書的女性年滿18週歲也可以稱為婦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