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級正職是我國公務員職務序列的最高級別。相當於國家元首、政府首腦級別。
2、其中國家級正職(一級幹部)包括: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家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3、行政職務,是國家行政機關為實施行政管理而設定的國家公職。包括職權和職責兩方面內容。行政級別原則上與黨內職務無關,但是地方官員同時任上一級黨委常委的,級別按上一級算。
1、國家級正職是我國公務員職務序列的最高級別。相當於國家元首、政府首腦級別。
2、其中國家級正職(一級幹部)包括:中共中央總書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家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3、行政職務,是國家行政機關為實施行政管理而設定的國家公職。包括職權和職責兩方面內容。行政級別原則上與黨內職務無關,但是地方官員同時任上一級黨委常委的,級別按上一級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由2005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透過,2005年4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公佈,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57年10月23日批准,國務院1957年10月26日公佈的《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1993年8月14日國務院公佈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國家級正職:
中共中央總書記,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
國家級副職: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候補書記,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不入常的),國務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全國政協副主席。
正國級有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全國政協主席、中央軍委主席、國家軍委主席以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正國級是中國公務員職務序列的最高級別,相當於國家元首、政府首腦級別。行政職務,是國家行政機關為實施行政管理而設定的國家公職,包括職權和職責兩方面內容。行政級別原則上與黨內職務無關,但是地方官員同時任上一級黨委常委的,級別按上一級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