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受賄罪的處罰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受賄罪的處罰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
對於介紹賄賂罪刑法規定的內容很多,比如:本罪的行為方式,一是介紹受賄;二是介紹行賄。
本罪的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既不包括其他非國家工作人員,也不包括單位。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實施溝通、撮合,促使行賄與受賄得以實現的行為。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介紹賄賂罪是指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行為。介紹賄賂罪在主觀方面屬於故意,即明知是在為受賄人或者行賄人牽線效勞,促成賄賂交易。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在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進行聯絡、溝通關係、引薦、撮合,促使行賄與受賄得以實現的行為。構成介紹賄賂罪還必須具備情節嚴重的條件。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條規定: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條規定,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