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賣淫罪與強迫賣淫罪的界限 介紹賣淫和強迫賣淫從形式上看都是使他人賣淫,但兩者有著本質區別:
1、犯罪的客觀表現不同。介紹賣淫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在賣淫人員和嫖客之間進行引見、撮合等介紹行為;強迫賣淫罪在客觀上表現為採取暴力、脅迫、虐待等強制性手段,使被害人被迫賣淫。 處罰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犯罪的物件不同。介紹賣淫罪的犯罪物件是那些願意賣淫的人員,強迫賣淫罪的犯罪物件是那些不願出賣肉體的人員;
3、犯罪的主觀故意不同。介紹賣淫罪的主觀故意是為賣淫者聯絡賣淫物件;強迫賣淫罪的主觀故意是意圖迫使他人出賣肉體從事賣淫活動。
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和第七十四條規定,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因此,若構成介紹賣淫罪的被告人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被判緩刑。
第三百五十九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引誘、容留、介紹二人次以上賣淫的;
(二)引誘、容留、介紹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賣淫的;
(三)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容留他人賣淫罪的犯罪分子,依據刑法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有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 ...
協助組織賣淫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協助組織賣淫罪,是指協助他人組織婦女包括男性賣淫,即為他人實施組織賣淫的犯罪活動提供方便、創造條件、排除障礙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介紹賣淫罪的立案標準是: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七十八條規定,介紹他人賣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介紹二人次以上賣淫的;
(二)介紹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賣淫的;
(三)介紹賣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 ...
1、根據刑法第359條第1款的規定,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結合司法實踐,這裡的情節嚴重,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情形:(1)介紹他人多次賣淫的;(2)介紹有嚴重性病的賣淫的;(3)行為人曾因犯此類違法行為多次受治安處罰;(4)以介紹他人 ...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立案標準: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引誘、容留、 ...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引誘、容留、介紹二人次以上賣淫的;
(二)引誘、容留、介紹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賣淫的;
(三)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四)其他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
涉嫌介紹賣淫罪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