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繼承”是一種繼承製度,和“本位繼承”相對應,是法定繼承的一種特殊情況。它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製度,又稱間接繼承、承租繼承。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稱被代位繼承人,簡稱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繼承遺產的人稱代位繼承人,簡稱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繼承遺產的權利,叫代位繼承權。依我國現行繼承法的規定,只有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才有代位繼承權。
“代位繼承”是一種繼承製度,和“本位繼承”相對應,是法定繼承的一種特殊情況。它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製度,又稱間接繼承、承租繼承。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稱被代位繼承人,簡稱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繼承遺產的人稱代位繼承人,簡稱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繼承遺產的權利,叫代位繼承權。依我國現行繼承法的規定,只有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才有代位繼承權。
代位繼承的條件有:
1、代位繼承必須是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也就是子女必須先於父母死亡。
2、有代位繼承權的人僅限於被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並且不受輩份的限制,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都有代位繼承的權利,而被繼承人的旁系血親和長輩直系血親都沒有代位繼承的權利。
3、代位繼承人不管是一個人還是幾個人,他們一般只能繼承他們的父親或是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4、繼承人因違反法律規定而喪失繼承權的,他的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代位繼承的法律程式是:
一、憑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及派出所的戶籍證明即可參與繼承;
二、如果代為繼承人系未成年人,則還必須由繼承人的監護人出示監護人證明(派出所出具)。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六條,被繼承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養子女也可以代位繼承。